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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6-28 09:06

 

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5日在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范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审判任务繁重、面临困难最多的一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严格执法办案,坚持司法为民,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年共依法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3976件,结案28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增加1374件,上升52.8%,结案数增加863件,上升43%。

(一)继续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刑事审判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最大责任,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职能,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共审理刑事案件471件,审结434件,同比分别上升10.8%和8.2%,惩处罪犯665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2件,其中调解25件,占结案数的30.5%。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针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贩毒、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审理2件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9件14人私售3D黑彩引发的非法经营、赌博犯罪,3件12人利用电子干扰器影响车辆未上锁引发的盗窃犯罪;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23件23人,有力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20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二是对于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自首、立功、从犯)、过失犯罪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判处免于刑事处罚3人,无罪3人(自诉案件),撤诉和其他处理8人,决定适用非监禁刑252人。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力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共审结39件48人。四是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活动,促进量刑公正和公开。我院在全州首次运用量刑指导意见进行案件审理和裁判,正式引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同罪同罚。五是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延伸审判管理职能。

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民事审判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需求和期待。共受理民事案件2780件,审结1931件,同比分别上升65.6%和54.5%。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通过审理民事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惩治违法行为,保障民生权益,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尽力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共调解(含撤诉)结案1144件,占结案数的59.2%。三是继续推行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制度,发挥两个中心法庭扎根基层的作用,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一批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构建和谐行政关系。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机关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引发的各类行政案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7件,审结26件,同比分别上升80%和73.3%。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8件均准予执行。行政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顺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密切政府及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执行工作多措并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以构建社会征信体制为目标,维护社会诚信为使命,充分发挥执行的威慑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675件,结案462件,结案标的3791.4万元。一是在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成果上,推行执行方式改革,规范执行行为,建立由执行合议庭、执行调查组、执行实施组三个内设机构对执行工作分权运行。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三是不断发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靠各方力量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的人文关怀,共救助41件52人,救助金额达38.37万元。

强化立案窗口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充分尊重和及时反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规范文明接待用语,加强风险提示、诉讼引导,规范工作程序,准确、及时立案。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诉前接待,积极调解、疏导矛盾,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共调解各类民事案件156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报送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认真答复,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全年依法对涉案的23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社会困难群体和 “三养”案件缓、减、免诉讼费10.8万元。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提高质量确保公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予以再审,依法启动再审2件。二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审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案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生效判决提出抗诉2件。三是对当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对本院已结案件进行抽查,并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促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极大地弘扬了司法民主化建设,促进了“公正与效率”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服务意识的全面落实,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及时做好首届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总结,探索管理经验,并按要求完成第二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二是有针对性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现行审判制度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岗前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适用法律、诉讼调解的能力。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36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一方面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切实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继续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实现司法公正,弘扬法制文明,关键在于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我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突出特色的思路,规范管理、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廉洁司法、创先争优,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思想建设深入头脑。端正指导思想,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增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狠抓党建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教育广大干警不断深化对司法为民宗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认识,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

学习建设深入实际。扎实加强学习能力建设,提高法官自身素质。院党组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掌握大局、科学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凝聚力。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和内容,使干警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强化学习教育,结合学习陈燕萍等先进典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开展“五个严禁”学习活动,进行司法廉洁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能力建设深入工作。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工作技能。通过开展辅导讲座,庭审观摩、业务培训、外出考察等方式,拓宽干警视野,增强法官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国家级培训6人次、省级培训45人次、州级培训53人次、市级培训122人次。通过法官培训、晋高培训、各类专题研修班和多项专项业务培训,更新了干警的知识结构,增强了为民司法的能力。同时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及学历教育, 2名干警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后备人才。

党风廉政深入开展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司法。一是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做到讨论重大事项和人事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景洪市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层层签订《景洪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将廉政工作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真正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整合纪检组、审监庭和廉政监察员的廉政监督职能,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四是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五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三)继续抓好司法宣传、后勤和安全保障,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塑造法官队伍良好形象。结合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法院审判工作,宣传法官的先进事迹。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扩大宣传面,拓宽监督渠道。

抓好基础建设和安全保障,促进法院长远发展。法院要发展,要依靠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我院克服当前资金紧张局面,着眼法院长远发展,一方面改善现有办公条件和设施,软硬件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审判功能保障得到加强。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我院审判大楼的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值班岗和巡查岗定时不定时的对法院工作区域、停车场和日常安保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办公区、审判工作区域的安全防范。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院干警始终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一是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人大、政协汇报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完善联络机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认真听取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各类抗诉案件,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各位代表,我院在案件量大幅攀升、审判执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我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有待提高、执行工作依然严峻、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还有差距。这些困难和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具有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征,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是法院工作面临的基本态势,人民法院调整经济社会关系、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将更加重大。

二、2011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面对挑战的一年,更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的一年。我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变压力为动力,明确法院工作的新思路,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九次会议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更加注重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增强服从大局、服务发展的责任感,全面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更加突出抓好队伍建设的党性、能力、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广大法官为人民用好审判权、执行权;加强和完善法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制作文书等方面的能力。

(三)更加重视抓好法院管理规范化建设。要确保法院机关公正、高效、文明,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重点规范立案信访、审判流程和裁判案件审批程序,畅通立案信访渠道,提高办案效率,保证裁判质量。

(四)更加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努力实现公正、高效执行,使执行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良性化发展的道路。

(五)更加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和物质装备条件,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办公科技化。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我们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景洪“十二五”跨越式科学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