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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作者 :范文忠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9-10 09:09

 

——以上海高院法官违纪违法案为戒

 

 

汉·枚乘《上书谏吴王》曰:“欲人勿闻,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为”。说的是假如要想人不知道,除非自己不要做。

生活中,法官是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他遵循中华传统美德为荣,以德为先,从尚和谐美满幸福。工作中,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尊守法律定义,支持公道。古人将道与德,法与律融为一体,组成完美,这就是社会给法官的最高荣誉和评价。

然而,社会是复杂的,法官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有他的普通性和脆弱的一面,一不小心,将会踏入泥潭,导致湿鞋、湿身,甚至不拔而毁于一生。上海高院赵明华、程雪明等人就是典型案例。他们首先是放松了对法官职业的操守,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追求享乐。其次是丧失了法官应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涉足艳场,结果丢掉的是形象,失去的是公信,难圆的是家庭。

这正应了那句话,就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要以侥幸的心理,去做本不该做的事。更不要打破心理防线去做第一次,凡是从小开始,凡是从第一次开头,加强自我约束力,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会议上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切实改进工作,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有道德的人,捍卫和委会社会公平正义,在国人面前重新找回法官的形象,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