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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解纷”助力 疫情面前不退怯

作者 :苏丹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10 15:07


——岩某某诉吴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就像《让你听懂我的语言》这首歌曲里描述的一样,西双版纳总有忘归的感觉。被告吴某某从河南省来到西双版纳,娶了一名傣家姑娘,租了姑娘同村岩某某家的4亩土地,用于建盖根雕木材厂。双方于201751日签订为期1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租金前五年为每亩每年30000元,后五年随市场价,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被告吴某某仅支付了2017年度的部分租金75000元,当年尚欠45000元,2018年至今的租金也未支付,累计欠付租金已达285000元。原告岩某某多次催收,被告吴某某均以根雕厂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拖欠。原告岩某某无奈,遂诉至法院。在征询了岩某某的意见后,立案庭案件分流员当天将案件委派给了诉调对接室的人民调解员陈宣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原告岩某某内心里并不愿意与被告吴某某诉诸高堂,但吴某某的根雕厂的确经营困难,岩某某会不会面临租金收不到,土地也拿不回来的困境?岩某某向调解员陈宣伯阐述了他的忧虑,调解员表示理解,并引导他心平气和的共同寻找解决的办法。随后,调解员及时与吴某某取得了联系,吴某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但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其滞留在河南老家,无法前来法院。在被告知可通过云解纷平台进行在线视频调解,操作简单方便,法院还有专人可进行操作指导后,吴某某同意在线调解。为此,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并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一、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吴某某拖欠的租金分两期支付;二、若吴某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吴某某需向岩某某返还土地,并以地上建筑折抵租金。

为了顺利进行司法确认,景洪市人民法院加大诉调对接的沟通力度。为确保调解内容的合法性和便于履行,调解员在专门的微信群里与立案法官多次对调解方案进行交流和探讨。法官认为,第一,虽然租赁合同是岩某某与吴某某签订的,但租金实际是岩某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收益,岩某某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参与调解,以保障其权益;第二,因吴某某的根雕厂经营困难,除岩某某外,尚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形,调解方案中,如不能履行便以地上附着物折抵租金的约定,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法院不宜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员称,岩某某担心钱地两失。如果吴某某不能保证以地上物进行抵债,其是不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但如果租赁合同不继续履行,吴某某的前期投入可能付之东流,其也不愿意。调解陷入了僵局。法官指导调解员,不能对地上物抵债这一协议内容进行确认,是为了防止法院有既判力的司法确认裁定损害第三人利益,但可以考虑附条件的继续履行合同,这样既能保障岩某某的权利,在吴某某如约履行租金义务的前提下,合同也能继续履行。对于以地上物抵债的条款,双方可自行协商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只要没有第三人提出异议,双方的调解方案实际上也得到了实现;如果有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岩某某、吴某某及第三人均可通过诉讼进行救济。在调解员的建议下,最终,于2020317日,调解员、岩某某、吴某某通过云解纷平台在线视频调解,确定了最终的协议内容,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吴某某分两次向申请人岩某某、玉某支付租金285000元整。若申请人吴某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第一笔欠款,则申请人吴某某还需向申请人岩某某支付违约金30000元,申请人岩某某有权提前就未支付的余款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若申请人吴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超过60日,申请人岩某某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当即在线申请了司法确认。

调解员陈宣伯表示,如果没有云解纷调解平台,该案件用传统的双方当事人均到场调解,是无法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疫情虽然限制了我们的出行,但通过云解纷,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及法院的审判工作都未受到影响。科技信息技术的引入带人民调解工作、法院审判工作步入了快车道。在调解这件案子之前,我认为法院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事项,就是当事人不能做的事项。但通过这件案子,提高了我的认识,法律其实是一道底线,也是一个框架,底线之上,框架之内,只要当事人之间能互谅互让、诚实守信,不损害国家、他人利益,让纠纷和解,那么,我们所谓的构建和谐社会,其实和谐社会就在我们身边。

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往常此类案件的判决,要么是判决支付租金解除合同,要么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二者的结果都有可能造成执行难。但这件土地租赁案件的调解结果兼顾二者,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由此可见,调解是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非此即彼处理方式的一种弥补,它更注重让当事人自主的行使权利,群策群力,让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更加的多样化。人民调解,虽然只是多元解纷机制中各类调解中的一种,却是最普遍、最贴近基层、老百姓选择最多的一种调解类型。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的结合,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强保障、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是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解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