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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审—景洪法院首次适用 认罪认罚程序

作者 :刑事审判庭——徐洪佳颜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7-01 17:07


2019年6月26日上午9时,景洪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了7件危险驾驶罪案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后,我院首次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本案的8名被告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提起公诉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是否自愿签署具结书,签署具结书时是否有律师在场等情况进行核实,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基本权利。上述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用时仅1小时,大大节约了诉讼时间成本,提高了庭审效率。庭审结束后,我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8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处罚金3000元到5000元不等,并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是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重要探索。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完善认罪认罚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与机制,全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