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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刑律:原勐旺派出所所长出庭受审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5-22 09:05


51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景洪市公安局勐旺派出所所长许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10月至201710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利用勐旺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收取勐旺派出所门面租金40800元人民币,以不交派出所入账,不上报景洪市公安局的方式,侵吞该公款并用于个人支出、挥霍。

20181月,景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吴某某“2018.1.12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李某受他人指使,在景洪市微波宾馆211房间送给被告人许某现金48000元人民币,并请被告人许某向景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领导说情,让经侦大队不要追查“2018.1.12非法经营案,被告人许某承诺帮李某向经侦大队领导说情并收下李某贿送的48000元人民币现金。事后,被告人许某未向经侦大队相关人员说情,其收受的48000元人民币被其用于个人挥霍。20184月至5月,被告人许某在周某某非法经营的赌博游戏室占有40%干股并分红利8510元,用于个人赌博支出,为周某某的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未依法对周某某游戏室进行查处,使该游戏室能正常营业。被告人许某共收受贿赂56510元。

2018614日,被告人许某安排勐旺派出所副所长边某某向景洪市公安局借支30000元人民币用作勐旺乡瑶家村委会禁毒整治工作经费,景洪市公安局将30000元公款汇进边某某的公务卡后,被告人许某通知边某某将30000元公款交给勐旺派出所消防员周某某。周某某收到边某某交来的30000元公款后,按照被告人许某的安排,将20000元现金的公款交给被告人许某,将农村信用社账户内的10000元公款转账到被告人许某银行账户。之后,被告人许某将其收到的30000元公款全部用于个人赌博,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任景洪市公安局勐旺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