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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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9 15:01
1月2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抢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20多人旁听宣判过程。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为有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零六个月,并均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