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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女心切,力争探望权

作者 :杨孝英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2-05 16:12

 

当事人在我院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同意原告每月光明正大地探望女儿两次,在寒假、暑假期间共同领女儿生活几天。3岁多的孩子每月可以跟爸爸相处一段时间,再也不用担心奶奶的责怪,在享受父爱的过程中更加的快乐成长。

原告田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167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女儿毛毛,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99月协议离婚。田某本是一个勤劳苦干,有耐心,对家庭负有责任感的好男人,但就在田某与张某结婚后不久田某就突然变得性格暴躁,而且经常早出晚归,对家庭不管不顾。由于离婚是田某执意要求的结果,加之在张某父亲绝症病重期间要求离婚,使得张某母亲对田某的意见较大,在田某与张某离婚之后,田某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张某母亲坚决不让田某来探望女儿毛毛,因原告思女心切,固诉至法院,希望保障其探望权。

立案后,由法院法官深入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原、被告结婚之前对彼此了解不深,匆忙结婚后导致了离婚,双方对离婚各自都有难处,能够互相理解、原谅,彼此之间没有太大的怨恨;离婚后被告并没有阻挡原告来探望女儿,初期被告也经常买些生活用品、衣服、玩具等带给女儿,抚养费也按期给予,在原告因工作想念女儿又不能来见女儿时,被告也经常带着女儿到原告工作的地方看望,之后因原告生意亏损,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事情被告也未计较。原告与被告彼此之间的矛盾并不深,矛盾的焦点在于被告的母亲,原因在于在被告父亲病重期间,原告还执意要求离婚,对家庭不管不顾,对待老人也不关心,没有尽到孝敬老人、照顾家庭的责任,使被告母亲对其失望、怨恨至极,特别在原告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之后,外婆是坚决不允许其探望孙女。

针对这一情况,法官从有利于双方和解、有利于孩子快乐成长出发,坚持调解结案,想方设法通过法官的调解让双方将各自的难处彼此倾诉,并引导彼此谅解对方。最终,在法官的极力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母亲表示不再阻挠原告探望孙女;田某也体谅张某的难处,一个人带孩子、照顾家庭也不容易,表示将及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尽量不让孩子受到影响。

在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原告田某非常高兴,对法官带着感情办案、苦口婆心的劝说十分的感激,激动的对法官说,以后一定履行好作为父亲的权利和义务,给女儿尽可能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让女儿在团结和睦的环境下成长;被告及其母亲也表示将心比心,充分理解双方对孩子的关心,希望孩子得到充分的父爱、母爱,建康快乐地成长。